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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今年9月起執行

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今年9月起執行

  國家質檢總局8月13日公布了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》(2010版),該通則將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。
 
 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,質檢總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》和《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》制定了這個通則,用于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審查。
 
  原《食品添加劑產品生產許可證換(發)證實施細則》(全許辦(2005)45號)和《食用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》(國質檢食監(2008)297號)同時廢止。
 
  根據這個通則,對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,應按有關規定對企業申請生產的產品抽樣和封樣,抽樣方法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執行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有質量等級的,應抽取企業申請產品中質量等級最高的產品。
 
  此外,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與標樣比對的檢驗項目時,企業應同時提供同一型號產品的標樣(有特殊情況應在抽樣單上注明)。抽樣時,應注意樣品外包裝完好無損。被抽查樣品數量不夠或抽不到樣品的,按現場核查不合格處理。

閩ICP備15026240號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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